释义 |
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的登记手续: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民政局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度过离婚冷静期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