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父母全额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离婚时,未登记方需证明有出资,否则可能人财两空。 法律分析 由于夫妻婚前的房产也有不同的情况,因此对这类婚前房产的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一方。 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3、由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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