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民警的回避由谁决定 |
释义 | 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法律规定,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的回避制度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中,由于与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有某种利害关系或特定关系的,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而由自己申请或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由警察机关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作出决定。不参加对本案件调查工作和实施处理的法律制度。 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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