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广州失业登记办理对象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