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并且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还享有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