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离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可以通过财产协议变成共同财产。房产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共有购置、继承或赠与但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除外、夫妻双方名字、经协议转为共同财产等。离婚时共同财产需协议或法院判决分割,不是平均分配。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拥有的财产,需按国家规定评估分配。 法律分析 房子是婚前财产,离婚后被定义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可以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房产有以下情况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夫妻一方继承或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况除外; 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的房产; 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况除外。 如果因离婚需要分割,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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