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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对宣告缓刑的罪犯,执行的公安机关应作哪些具体工作
释义
    被对宣告缓刑的罪犯,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做的工作有对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定时对其进行教育。考察时公安机关应当听取犯罪分子的汇报,并向有关单位、基层组织或者群众了解犯罪分子的表现。
    一、判了缓刑是否还可以上班
    被判缓刑可以上班。被判缓刑的员工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被原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仍然可以到公司上班。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没有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可以正常参加工作。如果职工没有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到原公司上班如果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到其他单位去上班。
    判了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二、判六个月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指的是,缓刑一年内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六个月的刑罚,如果考验合格,则缓刑一年后六个月有期徒刑不执行,若考验不合格,则执行有期徒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定义是什么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缓刑。缓刑,简单地说,就是被判处的刑罚暂不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如果考验期表现良好,那么刑罚就不执行了。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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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