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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委付代位权是什么?
释义
    保险委付和代位权是海上保险和财产保险中的法律行为,前者是被保险人将全部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请求全额赔偿;后者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赔偿后,将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代位行使。
    法律分析
    1.保险委付是指在海上保险中,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2.代位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假如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
    拓展延伸
    保险委付代位权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
    保险委付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对于第三方的赔偿权利,并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人身保险中,委付代位权通常适用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身故而产生的赔偿权利。而在财产保险中,委付代位权适用于被保险人因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权利。保险委付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得到充分承认和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人在行使委付代位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履行代位追偿义务,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保险委付代位权是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赔偿权利,并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我国,保险委付代位权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充分的承认和保护。保险人在行使委付代位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代位追偿义务,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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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