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约定的代位权? |
释义 |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包括实际权利和诉讼权利,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分析 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债权。这种权利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需要承担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一、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包括哪些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包括的权利有: 1、实际权利,包括物权、物权、形成权、撤销诉讼和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3、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什么叫代位权的行使 代位权行使是指人民法院以债权人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拓展延伸 代位权之诉最终效力是什么?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在确定代位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后,由次债务人向代位权人直接清偿,而应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归于债务人,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以避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将原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前。 规定在债权人债权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归于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直接受益,既没有增加其负担,也不会损害其利益,不会对债务人造成不利影响,也没有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 结语 代位权是一种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一种权利。其行使范围包括实际权利、诉讼权利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但需注意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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