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1、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2、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3、逸仙高架路(全线); 4、沪闵高架路(全线); 5、中环路(全线); 6、华夏高架路(全线); 7、罗山高架路(全线); 8、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9、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10、南浦大桥; 11、卢浦大桥; 12、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