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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身体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释义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身体伤害一般带来两方面的损害:因医治身体伤害而支出的费用和因身体伤害耽误工作而养活的收入,其赔偿也就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两部分。医疗费包括因直接治疗伤情而支出的全部必要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必要的交通费、护理费等。误工费指受害人因受伤而不能工作或劳动而损失的收入。误工费不是按受害人实际收入情况计算,而是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包括因伤残所失去的收入和解决致残后生活困难所需要的费用。受害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3.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
    残疾赔偿金包括因伤残所失去的收入和解决致残后生活困难所需要的费用,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一、国家行政赔偿主要指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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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6: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