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实现工程施工监理的控制目标,在本工程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更具实施性和操作性的监理工作细则,起到具体指导工程监理实务作业的目的。本实施细则内容为主要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程序、监理要点和监理方法。 法律依据: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