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级伤残一次性赔付 |
释义 | 工伤职工六级伤残享有多项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医疗器械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伤残补助金等。同时,工伤职工还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6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延伸 六级伤残保险金赔偿方案 六级伤残保险金赔偿方案是指在六级伤残发生后,根据相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经济赔偿安排。根据六级伤残的程度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可以获得一次性的金钱赔偿。这种赔偿方案旨在帮助被保险人应对因伤残而产生的经济困难,例如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失能补偿等。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条件会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而有所不同,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来获得六级伤残保险金的有效保障。请注意,具体的保险条款和赔偿细则应以保险合同为准。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享有一系列待遇,包括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器械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伤残补助金等。同时,工伤职工还可以选择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保险金赔偿方案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帮助应对伤残带来的经济困难。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条件应遵循保险合同约定。请注意,保险条款和赔偿细则以保险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三)遇有突发事件时,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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