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像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2)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室内悬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3)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4)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6)做好档案存放室内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7)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检査、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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