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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案件包括哪些事
释义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
    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
    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
    根据对行政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关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类:
    (1)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
    _的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的行政案件。
    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还可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裁定。
    行政案件立案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杈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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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