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的是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职业病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原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15种。 (一)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中暑、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声性耳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砷所致肺癌和皮肤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等。 (十)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和棉尘病等。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