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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能够减少抚养费吗
释义
    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可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
    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况如下: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担,有抚养能力;
    2、因犯罪被监禁改造,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继承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
    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二、我可以起诉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其不支付抚养费就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直接抚养方或者子女本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判决之后其依旧不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对方不给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期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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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