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些人住几年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
释义 | 房子入住几年发现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可以参照当初的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确定责任方,要求责任方依法进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退房。 一、房屋质量和延迟交付能退房吗 房屋质量和延迟交付纠纷问题可以退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退房;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延迟交付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以退房。 二、收房验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收房时验房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三、购房者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购房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故意隐瞒所受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具体约定,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绝对值大于3%的; (6)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的; (7)出卖方迟延交房; (8)非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在建工程转让而未通知。 在以上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并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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