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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市户口迁移流程概述
释义
    迁户手续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区内迁移,准备相关证明办理入户;(二)主城他区迁入,需先办理迁入证明和迁出证,再办理入户手续;(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农村迁入,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审批后办理准迁证,再办理户口迁出和入户登记;注意事项包括合资购房只允许一个家庭入户,转让出售的商品房需先迁出原户口。
    法律分析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家庭成员或社会成员合资购房的只允许其中经书面协商确定的一个户主或房主家庭入户;
    (二)、转让出售后的商品房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可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结语
    办理迁户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等。区内迁移的居民可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主城他区迁入的需先办理迁入地的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迁户手续。注意事项包括家庭成员或社会成员合资购房限定一个户主或房主家庭入户,转让出售的商品房需全部迁出原户口后方可迁入新的家庭户。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二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统计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奖励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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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