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有债务将财产转移给儿子法律允许吗 |
释义 | 夫妻有债务,将财产转移给儿子的,如果导致债务不能偿还,则法律不允许,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一、一方恶意借款和转移财产如何做 一方恶意借款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转移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不合理价格交易时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效吗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如果被债权人申请撤销的,则是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撤销的,则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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