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每天延长一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可以每天延长三小时,但是每个月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