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征地程序有:首先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对征收决定作出公布;其次公布期限不得低于一个月,要充分地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最后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登记,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