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法35类的法律规定 -商标 |
释义 | 法律分析: 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35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 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 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3、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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