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
释义 | 一、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2.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 定。 3.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 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三、无效施工合同的处理原则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无效施工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工程已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仍按上述原则给付工程款; 3.工程已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仍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主张工程款; 4.工程未完工,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的部分,按照以上三项原则结算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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