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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工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释义
    退休工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一、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具体方式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等事项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纠纷的起诉费是多少
    劳动纠纷起诉费为每件十元。
    劳动纠纷一般指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退休后返聘的相关规定包含哪些内容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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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6: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