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股份有限吗 |
释义 | 是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表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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