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财产,从字面上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各自在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劳动所得,非书面申请不得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去界定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书面协议,或者在婚前是否在口头上表示将有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赠与另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