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已获得的财产可分为个人所有财产、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财产的利息和婚前以货币等形式存在的财产。婚前财产定义为结婚登记之前获得的财产,结婚登记后获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该方婚前已经取得的动产和不动产,可分为以下四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该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该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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