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居结束时仍归该方所有。解除同居关系时,收入和财产可分配,不能分割的财产应归属于实际需要的一方,并由另一方折价补偿。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在同居关系结束时仍属于该方的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分享该财产的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得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可以进行分割,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额进行分配。不能分割的财产应归属于其实际需要的一方,并由分得该财产的一方按其所得份额进行折价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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