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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一次性赔偿是什么
释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一年的时效没有超过,还有,从你的描述看单位主动提出让你鉴定要给一些补偿对你非常有利,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请求,帮助你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这样不可以,那么,和单位协商按照上面说的那三个一次性给予补偿。如果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还想说一点,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不同,同一种伤评定的等级不同,工伤鉴定的等级一般高于人身伤害鉴定等级。所以,如果能认定为工伤,做工伤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最好。
    申请工伤认定,简单地说,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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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9: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