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规,保险人可在约定条件下解除合同,但也应当根据约定及时退还已收取的保费,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退还保费通知投保人。如果保险合同中未约定,则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退还保费的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有约定或者依照交易习惯,应当收取对价的,对价未支付或者不足支付的,合同可以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根据约定及时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并在保险合同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退还保险费通知投保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自愿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依据已经履行的合同部分及时退还保险费,并在保险合同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退还保险费通知投保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收取全部价款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退还已经支付的价款及赔偿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保险人在解除交通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已收取的保费。如果合同中未规定退费标准,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退费。如果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及时退还保费,投保人可要求保险人进行退款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