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想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为用人单位继续服务30天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申请离职时一定要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二)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四)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以上四个要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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