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西安市户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然后到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申请材料:,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3、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4、婚姻证明,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参保缴费明细》,7、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人员,需提供在本市城六区工作的相关证明,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形式》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