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会门致人重伤罪的三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利用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致人重伤,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一、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制度法。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发起成立会道门﹑邪教组织和迷信团体;2﹑行为人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团体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3﹑行为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混乱;4﹑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法。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法。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迷信活动而故意为之,并追求这种结果发生法。 二、组织邪教组织令人死亡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组织邪教组织令人死亡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为: 1、客观要件: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2、主观要件:行为人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 三、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具体构成要件 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会有: 1、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重伤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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