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不成立可以追回房租吗? |
释义 | 租赁合同不成立不能追回房租,租房合同不成立无需付违约金。违约金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预测的损失确定金额。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如果过高,违约方可请求减少。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依法律规定执行。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详细约定违约责任,以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一、租赁合同不成立可以追回房租吗? 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房租也是不能追回的。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租房合同不成立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不需要。不构成违约的情况自然不需要赔偿违约金。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合同没有成立,虽然合同成立,但是还没有生效,虽然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但是合同是无效的这些情况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 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毫无限制的,而是受到法律的正当干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必须在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才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支付违约金只能对于违约行为适用,它只是违约责任形式而不适用于侵权责任。 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违约情形与约定相符时,才能适用违约金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因房租租赁违约后,违约责任的承担首先依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以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准。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约定合同违约责任部分,如因房屋租赁纠纷而涉诉,不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结语 在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房租是无法追回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租房约定,包括租金支付等。如果对方违约退租,可以要求承担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赔偿,如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而对于租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况,无需支付违约金,因为没有违约行为。违约金的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合理反映可能带来的损失。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仔细约定违约责任部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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