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危房拆除后宅基地归属于集体,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个人对宅基地仅具有使用权,不得擅自侵占,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属于合法财产,可以依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