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钦州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钦州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拟设立的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领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集团母公司由工商分局登记的(浦东分局除外),应办理集团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变更手续,迁至市工商局登记;集团母公司由市工商局或浦东工商分局登记的,直接在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一并提交企业集团设立和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工商机关自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工商机关领取集团登记证。 二、钦州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等有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钦州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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