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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罪都有些什么规定
释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都有些什么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是: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飞车抢夺都构成抢劫罪吗
    飞车抢夺有下列情形构成抢劫罪: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有些什么
    (一)关于被判处徒刑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徒刑期间,是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还是停止行使政治权利的问题。参照中央选举委员会1953年4月3日“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十五项关于一切在关押的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已决犯“由于他们在监禁或羁押中,故均应停止其选举权利的行使”的解答,我们认为是停止其政治权利的行使,而不是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二)关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有无政治权利的问题。参照“解答”第十六项关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反革命分子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解答,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反革命罪犯,在缓刑期间无政治权利;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刑事罪犯,在缓刑期间,应认为有政治权利。(三)关于被判处劳役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劳役期间有无政治权利的问题。按前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彭真副主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的说明”指出:“在刑事处分中,规定了劳役和管制的处分。这两种处分对于那些可以不判徒刑,但须剥夺一定时期的一部或全部政治权利,并加以改造的罪犯,是适合的”。
    法律规定减刑有些什么规定?
    关于法律规定减刑有些什么规定?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法律规定减刑有些什么规定?
    1、法律规定减刑的规定就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什么时候能减刑
    1、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并且只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在监狱服刑期间才可以被减刑。
    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人对于减刑的法律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7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狱执行刑罚的过程当中,认真的遵守规章制度,或者是存在着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对此采取减刑的措施。
    相关内容: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
    虽然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但我国法律中却对无期徒刑的减刑作出了限制。那究竟法律上面是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呢?下面是优律师为大家做的详细解答。
    一、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如某罪犯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二年后,因有立功表现,监狱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该罪犯自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还要执行期十八年,刑罚执行才算完毕,已执行的二年不计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内。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何区别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实践中,罪犯最终被判无期徒刑的话,说明其犯罪行为还是很严重的,因此才会给予如此严厉的处罚。那么限制无期徒刑减刑其实就是很有必要的了,要是可以随意的进行减刑,那么最开始判处无期徒刑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存在,怎么判刑
    应数罪并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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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