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需承担偿还责任。债权可由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构成。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需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则需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协议需提供担保人信息、抵押物信息。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有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根据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债权人应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先实现该物的担保债权。如果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实现物的担保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双方约定了担保人,则需提供担保协议、抵押物以及担保人信息。具体而言,需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签订了担保协议,需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如果提供了抵押物,需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借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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