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 医保 ,报销比例和医疗等级、住院花费有关。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万元或以下的部分, 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起付标准超过3万元不足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起付标准为4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97%,个人支付3%。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万元或以下的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7%,个人支付13%;起付标准超过3万元不足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支付8%, 医疗费用 超过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7%,个人支付3%。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达到3万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超过3万元不足4万元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超过4万元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有关政策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给付,及时将发现的冒名就医、挂床住院、过度医疗等违规问题通报投保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