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保障被保险人罹患重疾时的经济风险。附加保障是指在基础保障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保障内容,覆盖更广的风险。购买附加保障应根据个人需求及保险条款而定,并非必须。若被保险人已有其他保障措施,如医疗保险或社保,可以考虑购买基础保障即可。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标的明确确定的,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2.《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告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不履行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扣除保险费。 4.《合同法》第十八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者终止,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条款解读来判断是否需要购买附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