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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上办理未婚证明可行吗?
释义
    未婚证明是一种证明当事人是否有过婚姻登记的文件。根据民政部门的通知,除涉台和特定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各地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未婚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并提供支持核对婚姻登记记录的工作。政府应宣传取消未婚证明的规定,方便群众办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法律分析
    不可以网上办理。
    什么是未婚证明
    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未婚证明办理资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______(申请人)办理赴____国家的____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类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中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性格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结语
    未婚证明是一种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文件,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办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根据民政部的通知,除特定情况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未婚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确保婚姻登记记录的准确和便捷。政府将努力落实政策,通过宣传和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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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