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发生,责任谁来承担? |
释义 | 包清工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包清工与雇主的雇佣关系在工伤赔偿责任上存在差异。对于劳动关系,施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对于雇佣关系,雇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和分包人也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是第三人造成包清工人身损害,包清工可以向第三人或雇主请求赔偿,雇主可追偿。 法律分析 1、如果包清工和施工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发生事故之后,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工伤,然后进行伤残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施工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2、如果包清工与雇主存在的是雇佣关系的,在从事雇佣的活动中受伤的,则由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包清工人身损害的,包清工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意外事故责任纠纷:法律如何界定责任承担? 在意外事故责任纠纷中,法律对责任承担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根据我国法律,责任主体包括事故责任人和受害人。事故责任人是指在事故发生时,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如行为人、监护人、雇主等。受害人则是指因事故受到损害的个人或财产。 法律规定了不同情况下责任的承担方式。对于事故责任人,如果其故意或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将承担全部责任。而对于受害人,法律保障其权益,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财产损失等。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事故的性质、过失程度、责任人的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判断责任的大小并作出裁决。因此,在意外事故责任纠纷中,法律的界定是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包清工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发生事故后,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施工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待遇;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对于包清工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雇主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发包人或分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也需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包清工人身损害,包清工可要求第三人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向雇主追偿。在意外事故责任纠纷中,法律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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