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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竞业协议我想咨询下您?
释义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1、竞业禁止协议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3、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协议?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关于无效合同规定的,竞业协议就有约束力。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得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什么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失效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终止的情形有: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关于调岗降薪的问题
    关于调岗降薪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非过失性辞退;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有没有签过竞业限制可以做别人公司的顾问,
    有签订过竞业限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的,一般不能做同类生产经营或有竞争关系公司的顾问。具体要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前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且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想咨询下关于离职了奖金不发问题
    企业员工辞职后是否有年终奖主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有明确约定的,那么考核年度结束后离职的,应该支付年终奖。如果没有书面的约定,离职的员工可以不发年终奖。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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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