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竞业协议生效的前提: 1. 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 竞业协议虽然是为了保护企业本身的利益而制定的,但生效前提一定是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如果协议条款中和我国的某条法律法规存在冲突,那么协议中的该项条款自然无效。 2. 要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遵守合同的相应报酬。其次,竞业协议本身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商业协议,所以,HR代表企业对员工做出限制条款时,自然要以某种形式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多数遵循竞业协议的前提,是被禁止方会按月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至于实际补偿金额,也是由双方商定后确认的。 3. 竞业协议禁止条款不能在企业团队的员工中普及化。最后,竞业协议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团队员工,高层管理者或者是核心技术岗的技术人员HR可以与其签订竞业协议,如果是普通岗的普通员工,那么签署的竞业协议多数是无效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