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躲避传票,法院可公告送达;60日后开庭审理。被告拒收传票,送达人可请邻居见证,留文件并签送达证,视为送达。被告拒不出庭,可缺席审理和判决。 法律分析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首先不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60日之后,就可以开庭审理。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如果被告还是不出现,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 拓展延伸 被告故意逃避传票,法院如何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在面对被告故意逃避传票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诉讼顺利进行。首先,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或传媒发布被告的传票信息,以便更广泛地通知被告。其次,法院可以派遣法警或执行人员前往被告所在地执行传票,确保被告收到传票并按时出庭。此外,法院还可以要求被告提供联系方式,并在传票中明确告知被告不接电话或逃避传票将面临法律后果。如果被告仍然故意逃避传票,法院可以考虑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被告或对其财产进行查封。通过这些措施,法院能够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面对被告故意逃避传票的情况下,法院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诉讼顺利进行。通过公告或传媒发布传票信息,派遣法警执行传票,要求被告提供联系方式并告知法律后果,法院能够确保被告收到传票并按时出庭。如被告仍故意逃避,法院可考虑强制措施,保障当事人权益,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