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4%交纳等。而劳动仲裁立案不收费,仲裁结束后双方根据裁决结果履行义务即可。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