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遗失物品的界定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一、在火车上捡拾他人遗留的物品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在火车上拾得他人遗失的物品会不会构成犯罪,依据拾得人归不归还遗失物而定,如果归还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拒不退还且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侵占遗失物和遗忘物认定的区别是什么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在于: 1、对于占有人在占有物体时失去的心理状态,当失物占有人失去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一般很难准确回忆或说明失物的具体位置;遗忘物的占有人有意识地把物体放在某个地方,事后可以准确回忆或说明物体留下的具体位置或地点。 2、从占有变化模式来看,遗失物是占有-无人占有模式,遗忘物是占有-占有模式。 3、从法律效力来看,遗失物的拾取者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取者或发现者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4、调整后的法律不同。侵占遗失物的,由民法调整;侵占遗忘物的,构成侵占罪,由刑法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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