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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如何股权投资及怎么写个人投资入股协议
释义
    甲乙双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了项目资金、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收益分配、债务承担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根据协议,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拆迁款项,并承担各自产生的债务。违约方需补足差额并支付违约金,同时需承担赔偿责任。协议生效后,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资金
    1、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甲乙双方,甲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乙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进程投资,按阶段结算。
    甲乙双方的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投资金额未达到其投资比例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向另一方补足。
    如双方就投资金额退补事宜协商不成的,则项目经营所得或拆迁补偿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动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资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筹资的,该借款系投资者一方的个人借款,计入其投资金额。借款一方不得允诺第三方参加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分红等事宜。
    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分工合作,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等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负责与当地村委会、村民等协调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采购。
    3、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具体施工建设、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三、经营管理
    项目投入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项目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乙方负责财务、人事等日常经营管理。
    四、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以实际投资比例分配项目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收益。
    本协议所称净利润为项目经营过程中除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以外的净收入总额。
    2、本项目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被征收、拆迁,所得款项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五、债务承担
    1、因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产生的合理债务,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2、因其中一方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投资金额,应当补足差额,并按照应缴纳投资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结语
    本协议以平等自愿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项目资金投入,并按阶段结算。投资金额未达到比例的一方应在结算后三日内补足。借款筹资计入投资金额,不得允诺第三方参与项目。甲方负责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乙方负责财务、人事等管理。项目经营净利润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如被征收或拆迁,款项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债务由产生方承担,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违约方应补足差额并支付违约金,损失方有权要求赔偿。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纠纷协商不成由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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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