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国将扩大药品强制许可政策范围 |
释义 | 《曼谷邮报》网站7月26日报道,为让更多患者以低廉的价格购买所需药品,泰国政府日前决定扩大药品强制许可的政策范围。 1、扩大药品范围 迄今为止,强制许可主要涉及三种治疗爱滋病和心脏病的药品,即Efavirenz、Kaletra和Plavix。泰国政府已设立一个小组委员会,由学术界人士、保健专家和国家相关机构(如社会保障局、商务部、外交部、审计署和财政局)代表组成,负责确定向哪些药品颁发强制许可。小组委员会主席Sa-ngan博士称,已有一种治疗白血病的药品和两种治疗癌症的药品被纳入考虑范围,但并未向外界公布这几种药品的具体名称。 2、扩大受众范围 依照现行政策,强制许可药品的购买者仅限于参加“国家健康安全局(NHSO)全民保健计划”的患者。该计划涉及近4,800万泰国公民,其中大部分是儿童、老年人、低收入者和失业者,还包括少量经医生特许的国家公务人员。但参加“社会保障局保健计划”的企业职工和劳动者却无权购买这些药品。为此,泰国政府决定扩大政策范围,允许各类国家保健计划的参与者购买强制许可药品。(卢慧生) 一、关于医药公司注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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